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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转C286版)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7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通过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半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7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同意取消监事会、免去监事会主席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和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振宇先生、王苗夫先生、祝德江先生、方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蒋贤品先生、赵新建先生、陈祥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蒋贤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振宇,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展诚建设总裁助理、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兆远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虹湾通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展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公司董事。

  王苗夫,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9年10月至1986年8月,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1986年9月至2000年9月,历任浙江省诸暨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人;2000年9月至2005年10月,任浙江耀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0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浙江省诸暨市对外劳务工程公司负责人;2000年11月至2006年9月,任浙江泛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7年8月,任浙江耀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展诚建设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展诚建设董事;2011年6月至今,任浙江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展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祝德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2000年9月任诸暨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员;2000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展诚建设施工员、项目负责人、直属二分公司经理(总裁助理);2020年9月至今任展诚建设总裁。

  方琪,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3年3月至2016年9月,任浙江方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长、企管办副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监事、公司职员;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采购总监;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贤品,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1986年7月分配至浙江工业大学任教至2025年4月,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25年5月起已退休。现任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赵新建,195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1981年至2015年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历任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通信与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网络信息教育中心主任、教授,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教授,2015年退休。现任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祥强,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先后任职于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延祚丰修(上海)管理咨询中心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兼职导师、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7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8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变化及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与执行等因素,对核心技术人员构成进行优化调整。

  ●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技术发展变化及相关人员工作侧重和岗位变化等因素,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张宝、赵义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宝,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博士、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1997年5月至2007年9月,历任中南大学助教、讲师;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任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副研究员;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韩国KIGAM研究院访问学者;2009年7月至2018年5月,历任中南大学校团委书记、冶金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2012年9月至今,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任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10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宝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60,000股,通过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了公司IPO战略配售,持有资管计划26.54%的份额,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赵义,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6年7月至2021年3月,历任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动力三元铝壳电芯研发工程师等职务;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2024年4月至今,任帕瓦(长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义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相关人员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主要研发项目的参与情况以及对业务发展贡献等实际情况,决定新增认定丁瑶、邓梦轩、张涛、汪路夷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上述人员的简历如下:

  丁瑶,女,199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部部长助理;2021年7月至今任研发部部长,2022年3月至今兼研究院院长助理。

  邓梦轩,女,199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9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部部长助理,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任技术部部长,2022年3月至今兼研究院院长助理。

  张涛,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技术工程师。

  汪路夷,女,199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技术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瑶、邓梦轩、张涛、汪路夷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完善的团队架构,并构建了良好的人才梯队,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属于公司正常的人员结构优化。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此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现有在研项目的进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与平台建设,已构建了一支人才结构合理、专业学科交叉的高技术研发团队,并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扩大研发人员后备力量的培养,不断提升研发实力与创新能力。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专利申请等措施切实保护创新成果。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研发力量能够有效支持公司未来围绕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184            公司简称:ST帕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工费水平下降及产能利用率不足等带来的经营压力进一步凸显,公司存在毛利率下滑、资产减值、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鉴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被立案侦查的公告》),张宝所涉职务侵占事项以及相关事项处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尚待公安机关及相关司法机构查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未出席董事情况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被立案侦查的公告》。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74,288.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2022年9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开立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用于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管理,并与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报告期内,公司赎回大额存单25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7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条款不再适用。同时,《公司章程》《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第五章单独设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小节,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C28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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