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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上接C297版)

  (上接C297版)

  

  

  

  二、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特对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如下:

  

  其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5-02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闫国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万伟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会同意在增补万伟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增补万伟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万伟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万伟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万伟军先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诚信查询系统查询后无诚信异常情况。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万伟军先生简历

  万伟军,男,1972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宁波市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宁波浙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宁波雄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宁波市镇海浙甬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5-02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满足参股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的授权之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对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即人民币29.09 亿元:对单个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5.82亿元;

  5、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遵循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则。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公司在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亦根据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利益,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授权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27302.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0%。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5-02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名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 9:00-16:30

  2、 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宁波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思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19F、20F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性质、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3.授权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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