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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停牌股票(华虹公司)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第13号),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自2025年8月28日起,对所持有的华虹公司(688347)采取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对其恢复收盘价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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