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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更名登记)和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强”)拟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共同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8月27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1%,累计增持金额为13,698,705.2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自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上海博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72%,累计增持金额为28,871,043.8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合计增持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合计增持金额为42,569,749.1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备注:1、“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合计增持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合计增持金额为42,569,749.1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于同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与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逐条列示修订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闫洪嘉先生、闫勇先生、李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文芳女士、张国利先生、虞义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文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闫洪嘉先生简历:闫洪嘉,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中山大学在职经理MBA课程高级研修班结业。2018年7月至2022年9月,任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2年5月,任上海鑫融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11月起,创立本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2月至今,任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1月至今,任苏州嘉清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闫勇先生简历:闫勇,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瑞士维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国际创新管理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深圳市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6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江西维嘉集成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任宜春鑫合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1月,任深圳市明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6月,任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2月至今,任苏州城邦达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5月至今,任苏州久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上海鑫融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苏州嘉清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运营总监。

  李珊珊女士简历:李珊珊,女,中国国籍,1981年2月出生,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工程与技术专业本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2006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中国西北区销售总监。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国利先生简历:张国利,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研究员。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荣誉。198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天津纺织工学院纺织工程系助教、讲师;1998年8月至1999年10月,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系访问学者;1999年11月至今,任天津工业大学复合材料研究院副教授、研究员;2020年4月至今,任天津工大航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文芳女士简历:文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93年7月至2022年6月,历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师、院长;2022年7月至今,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务处处长;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财务学博士后。2019年9月至今,任深圳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广东吴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

  虞义华先生简历:虞义华,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8月至2019年3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2019年4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江西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2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4次、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58.0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0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3.00万元(不含税)。

  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9月12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at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at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消监事会、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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