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ST新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8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9点00分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五)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钧昱先生主持,监事苏涛永、杨旭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已被修订更新,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已被修订更新,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内控审计部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及经济效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内控审计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92)。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0)。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8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职工监事李艳齐未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监事会,未告知未出席理由。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10点00分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职工监事李艳齐缺席,未告知未出席理由。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旭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已被修订更新,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已被修订更新,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部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92)。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9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9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福园15号楼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9日
至2025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4项已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5项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已经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7月5日、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实际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与公司联系并登记确认。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持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个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持股证明、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上述登记资料于2025年9月15、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前往现场登记地址现场登记,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扫描二维码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到达日、扫描二维码完成登记应不迟于2025年9月19日12:00。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扫描二维码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核验。公司不接受电话、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1、现场登记地址:本公司证券部
2、电子邮件登记
电子邮箱地址:ir@xinchaonengyuan.com
联系人:廉涛
3、登记二维码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福园15号楼2层
邮政编码:264199
联系电话:0535-4212777
联系人:廉涛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9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三起美国案件均围绕保全和保护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上市公司”)位于美国的资产,达到恢复股东正常治理控制的目的;一起案件处于证据开示阶段,另两起虽已立案,但法院已决定暂停审理,等待前述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后再行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中,由于相关下属美国子企业原任董事违反信义义务,导致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原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股份”)为保全和保护上市公司位于美国的资产,申请临时限制令,在董事会换届之前将上市公司及其12家附属企业和原任董事列为被告,董事会换届后,上市公司及浙江犇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从被告名单中撤消;
案件二、案件三中,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为被告。该两起案件均系相关下属美国子企业的原任董事在被罢免后,其不认可被罢免决定而提起。其中,案件二中上市公司附属企业对原任董事提出了反诉请求。
● 涉案的金额:尚不明确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受理时间:2025年6月30日
受理法院: 德克萨斯州商事法院
原告:伊泰股份
被告:刘珂、刘斌、李鸣、新潮能源、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鼎亮”)、浙江犇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Xinchao US Holdings Company、Surge Energy US Holdings Company、Surge Operating, LLC、Surge Energy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Moss Creek Resources, LLC、Moss Creek Capital Holdings LP、Moss Creek Marketing, LLC、Shway Resources Holdings Company、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以下合称“境外企业”)。
其中,境外企业系上市公司的美国附属企业(以下合称“美国子企业”);宁波鼎亮、浙江犇宝系上市公司中国境内附属企业。
案件二:
受理时间:2025年8月4日
受理法院:特拉华州衡平法院
原告:刘斌、李鸣
被告:浙江犇宝、张钧昱、Ting Qiao、Sharon Kwan
反诉被告:刘珂、刘斌、李鸣、周冰、Hongbo Zhang
案件三:
受理时间:2025年8月8日
受理法院:内华达州克拉克县第八司法区法院
原告:刘珂
被告:浙江犇宝、张钧昱、Ting Qiao、Sharon Kwan
二、案件的基本案情
案件一:
伊泰股份于2025年4月18日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拟要约收购公司51%股份,至2025年5月27日完成接受要约的公司50.10%股份的过户,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鉴于相关下属美国子企业原任董事违反信义义务,导致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2025年6月30日,为保全和保护上市公司及美国子企业位于美国的资产,防止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发生非常规行动,以及获取关键财务文件以满足公司治理要求,伊泰股份在德克萨斯州商事法院提交诉状及禁令申请,请求对上市公司及其美国子企业及其特定董事和实际控制人实施临时限制令、临时和永久禁令。2025年7月28日,伊泰股份向德克萨斯州商事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新潮能源、宁波鼎亮、浙江犇宝及美国部分子企业由被告调整为原告。
2025年8月26日,上市公司和浙江犇宝已被伊泰股份从被告名单中撤消。
案件二:
2025年7月28日,新潮能源子公司浙江犇宝通过行使合法股东权利,罢免美国子企业Xinchao US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Xinchao US”)原任董事,进而罢免Surge Energy US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urge Energy”),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Moss Creek”)及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eewave Energy”)的原任董事刘珂、刘斌、李鸣等人,并相应更换为张钧昱、Ting Qiao、Sharon Kwan作为新董事。
2025年8月4日,刘斌与李鸣因被罢免上述相关美国子企业董事职务,不服该等决定,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浙江犇宝以及张钧昱、Ting Qiao、Sharon Kwan,主要诉讼请求为恢复原董事刘珂、刘斌、李鸣等人的职务。
2025年8月12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举行了听证会,法官颁布了维持现状令,其内容包括:要求美国子企业维持现状正常经营,同时美国子企业不得在未经浙江犇宝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开展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运营,实施单笔超过10万美元的重大交易支出、签署新的协议或法律程序和解,以及实施累计超过50万美元的资产或资金处置;美国子企业须配合新潮能源提供为出具强制性财务报告所需的任何信息或文件。
2025年8月19日,被告方提交了正式答辩和反诉,请求宣布新董事张钧昱、Ting Qiao、Sharon Kwan是Xinchao US、Surge Energy和Seewave Energy的董事,并要求原告方作出金钱赔偿。
2025年8月25日,被告方提交了修订版答辩和反诉,申请将刘珂等原董事列为反诉之被告。截止目前,本案正处于证据开示阶段。
案件三:
2025年7月28日,新潮能源子公司浙江犇宝通过行使合法股东权利,罢免Xinchao US原任董事,进而罢免孙公司Surge Energy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urge Holdings”)的原任董事、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刘珂,并相应更换为张钧昱、Ting Qiao、Sharon Kwan作为新董事,张钧昱作为Surge Holdings新任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2025年8月8日,刘珂因被罢免Surge Holdings董事等职务,不服该等决定,于内华达州克拉克县第八司法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浙江犇宝以及张钧昱、Ting Qiao、Sharon Kwan,主要诉讼请求为恢复刘珂的董事等职务。
2025年8月21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在特拉华州案件二审理结束之前,暂停内华达州案件三的审理,并向法院提交了暂停审理协议,法院于同日的庭前会议上签署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暂停审理协议。
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三起诉讼案件相互关联,均为保全和保护上市公司位于美国的资产,达到恢复股东正常治理控制的目的,其中案件二中的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对Xinchao US、 Surge Energy、Seewave Energy及Moss Creek当前的董事任职资格作出判断,进而将对案件一和案件三的结果和程序均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三起诉讼中,各方对于美国子企业100%权益属于新潮能源均未提出异议,特拉华州衡平法院颁布的维持现状令稳定了美国子企业的正常运营管理,防止了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发生非常规行动,保障了新潮能源获得美国子企业财务数据和信息的权利。
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公司的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聘请美国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参与、应对相关诉讼,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9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潮能源”)编制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84,394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74.86元。扣除本公司前期发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55,795,244.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204,730.26元。截至2016年4月28日止,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众会字(2016)第456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金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已使用1,553,953,785.42元,其中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860.6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6,500.00万美元用于补充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的运营资金),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0,451.41万元(变更募集资金12,250.00万美元用于补充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的运营资金),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53,379.04美元(折合人民币11,604,191.76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5,425,297.12美元(折合人民币249,229,493.66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美元(折合人民币0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美元(折合人民币0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美元(折合人民币0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美元(折合人民币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折合人民币546,046,189.44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655,777,741.60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777,741.60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5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109,731,552.16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汇兑损益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6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专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财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于2016年5月1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于2016年5月2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原所属美国子公司巨浪能源美国控股有限公司(Surge Energy America Holdings, Inc.)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于2017年9月21日(美国时间)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2019年2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期末余额31,774.91美元转入公司所属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在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14324601011。
公司所属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于2018年1月8日(美国时间)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Moss Creek Resources, LLC于2017年12月26日(美国时间)在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6月30日中间价7.1586计算。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60,157,720.8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金额25,650,000.00元,用自筹资金预先垫付34,507,720.88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为60,000,000.00元,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超过承诺投资金额60,000,000.00元的157,720.88元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因此,公司置换前期垫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合计34,350,000.00元。本次置换于2016年5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金额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4883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财通证券均对本次置换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同意本次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3月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7月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2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新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7月4日,公司已归还上述25,25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50亿元人民币,公司暂时无法将于2019年3月9日到期的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5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四)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了上述事项,现金管理期限自2017年9月29日起1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8月1日,公司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已实施完毕。
公司2017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增加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了上述事项,本次新增4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起1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已实施完毕。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暨变更募投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此次内部业务整合和架构调整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标的资产油田开发项目”和“补充标的资产运营资金”的使用路径将由原“浙江犇宝-Surge Energy America Holdings, Inc.-Surge Energy America, LLC-Hoople 油田资产”变更为“浙江犇宝-新潮美国控股公司–Surge Energy美国控股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Moss Creek Resources, LLC-Surge Energy, LLC-Hoople 油田资产”,该变更事项会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变更后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变更: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补充标的资产(即Hoople油田资产)运营资金”拟投入的募集资金74,000.00万元人民币中的6,5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2,860.60万元,实际投入时将另外包含已产生的利息)变更为用于“补充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的运营资金”;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标的资产(即Hoople油田资产)油田开发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人民币中的12,25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9,189.75万元,实际投入时将另外包含已产生的利息)变更为用于“补充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的开发项目资金”,其余募集资金用途不变;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标的资产(即Hoople油田资产)油田开发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50,810.25万元人民币中的3,105.1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2,000.07万元,实际投入时将另外包含已产生的利息)变更为用于“补充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的油田开发项目资金”,其余募集资金用途不变。
以上详见本公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3月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后,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6.5亿元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基于公司目前现状以及历史原因,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暂时无法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5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并选聘了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募集资金迟迟未能归还的历史问题,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聘的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对此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排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 1: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与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利息收入增加及汇率差异原因,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已全部投入完毕。
附表 2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2: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与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利息收入增加及汇率差异原因,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已全部投入完毕。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