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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请于2025年9月10日10: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以及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邮政编码:102433

  联系电话:010-69393926

  传真:010-82493047

  联系人:章丽娟、王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033                                       公司简称:天宜新材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5年8月2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33证券简称:天宜新材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88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31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502,743.4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812,85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49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438,8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9,041,594.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2,454,748.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6,586,846.2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6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注1: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400.00万元。

  注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期新增359.29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注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600.00万元。

  注4:节余募集资金转为自有资金为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本期节余金额809.0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于到期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经前次审议截至目前因尚未到期而未赎回的部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经前次审议截至目前因尚未到期而未赎回的部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29日,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539.29万元,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新项目“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总投资为7,1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18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9.29万元,公司承诺将在新项目结项时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有3,592,901.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和“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截至本报告期末,“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和“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报告期内,公司共有8,090,764.96元“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为自有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石英坩埚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23年,因“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经公司多方询价后,确定向北京德惠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循环水设备”以及“冷水机组”相关设备,与对方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设备款项,共计156.15万元。但因对方受灾等自身原因,未能如期交付公司所购机器设备。2024年7月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此次交易,北京德惠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退还公司已支付款项及相关违约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双方已完成终止协议的签署,但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长期破净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拟通过努力优化资产结构、调整和完善现有业务模式、提高经营质量与效率、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优化信息披露质量、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执行减持新规等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2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29元),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6月30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4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52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公司前12个月股价波动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提高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将采取以下估值提升措施:

  (一)努力优化资产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

  目前,光伏行业周期性影响仍在持续,尽管各板块业务均在持续运营中,但业务发展仍不理想,尚未恢复至周期前水平,资金的短缺仍是公司目前阶段主要矛盾。若行业持续下行,不排除企业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此外,公司目前面临较多的金融机构、供应商对公司及子公司提起的法律诉讼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如后续公司相关债务或欠款无法按期全额偿还,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将面临一定的被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为努力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将结合市场和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资产剥离,以此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同时,公司也不排除引进新的投资者或产业资源,盘活公司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努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

  (二)调整和完善现有业务模式,努力提升各板块业务抵御经营风险能力

  受国铁集团集采低价中标政策影响,公司粉末冶金闸片领域行业竞争加剧,公司轨道交通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光伏行业出现全产业链供需错配情形,低价竞争导致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跌,受此不利市场环境影响,行业内多数企业业务均受到较大冲击,公司光伏新能源业务也依然承压。在目前的行业环境下,公司一方面努力跟进行业变化的形势,不断降本增效应对行业的变化及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基于各板块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和完善现有业务模式,尽全力提升各板块业务抵御经营风险能力。

  (三)围绕战略定位,努力提高经营质量与效率

  公司围绕“新材料产品创新及产业化应用平台”战略定位,不断推动新材料制品在轨道交通、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锂电正负极等领域应用。公司将持续推动降本增效策略的实施,从生产及管理各环节挖潜降本增效提质,全面提高经营质量与效率。

  (四)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公司将持续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机构调研、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建立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并收集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和建议,积极响应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时将投资者的关切反馈至公司管理层以供参考,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不断优化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合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将审慎分析研判,并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相关公告,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准确、权威的信息,避免市场误解或误导性信息对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

  (六)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红利

  自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完成现金分红115,023,925.14元,占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13.25%。未来,公司将根据所处行业变化情况,结合公司业绩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好公司资本性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关系,努力开展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等相关工作,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分享公司发展红利。

  (七)严格执行减持新规,增强公司发展信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监高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要求,秉持长期投资理念,坚定持有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彰显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现状,结合业务所在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现阶段财务状况、和宏观市场环境等因素,努力应对行业变化,尽力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具有现实环境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公司努力抵御经营风险能力。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一)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天仁道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仁道和”)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本次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天仁道和的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天仁道和提供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借、委托贷款、委托付款等),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天仁道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迎宾南街7号院1号楼1层101

  3、法定代表人:释加才让

  4、注册资本:7,312.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8月18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2.05%。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控股股东吴佩芳女士持有7.18%,释加才让先生持有5.13%,嘉兴九陶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64%。

  天仁道和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鉴于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天仁道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天仁道和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给予其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以保证其正常经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对控股子公司天仁道和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天仁道和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仁道和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天仁道和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仁道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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