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0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已经于2025年5月10日及11日裁定批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约定,公司及重庆金科的大部分子公司股权将剥离至破产服务信托,用作清偿公司及重庆金科的普通债权,且移交完成后相关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管理人已经选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分别为企业破产服务信托的受托人和保管银行,相关协议签署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主要系公司在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时,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编制工作尚未全面完成,受部分联合营公司财务资料提供滞后、司法类文书传递时效延迟等影响,公司对前期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99号),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300,000.00万元至450,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260,000.00万元至420,00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0.57元/股至0.85元/股。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与本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时,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编制工作尚未全面完成,受部分联合营公司财务资料提供滞后、少数项目的资产被拍卖处置、个别项目公司终结破产裁定书传递时效延迟等影响,公司对半年度业绩预告数据进行修正。法院已经于2025年5月10日及11日裁定批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约定,公司及重庆金科的大部分子公司股权将剥离至破产服务信托,用作清偿公司及重庆金科的普通债权,且移交完成后相关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管理人已经选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分别为企业破产服务信托的受托人和保管银行,相关协议签署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报告期内,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程序,公司及重庆金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及重庆金科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截至2025年7月9日,公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26.28亿元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支付是重整计划执行的核心工作之一。全部重整投资款的按时支付为保障债权人利益提供坚实基础,有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有序推进包括信托计划设立、偿债资源兑付、股份转增登记等事宜,切实做好各项与债权人、投资人及中小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后续,公司将在法院及管理人的监督及重整投资人的带领下,加快推动新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升级,持续做好各项经营工作,着力提升债权清偿率和持续经营能力,回报投资者及债权人的信任和支持。
3、公司坚持把“保交房、稳民生”作为首要经营任务。一是全力争取保交房专项借款和纾困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大量项目入围白名单并获得融资,有效缓解项目层面资金流动性压力;二是依法合规用好预售监管资金,确保存量项目开发实现资金封闭运行,确保项目“保交房”风险得到有效缓解;三是公司已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设定专项资金用于部分“保交房”存在风险的项目。
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半年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ST金科 公告编号:2025-10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 重要事项”。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0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等业务需要,经与出借人协商一致,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出借人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若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35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5日(周一)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日(周三)。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0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披露进展情况的重大诉讼案件共2件,案件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约6.64亿元,公司已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案件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约6.28亿元,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尚未生效。
本次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案件一判决已生效,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案件二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送达的(2025)桂01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获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南宁分行”)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新晟金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南宁中院一审判决,基本案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号)。
案件二: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送达的(2025)鲁01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获悉原告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陕西郡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基本案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一已经南宁中院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 被告南宁新晟金泓应向原告工行南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约5.87亿元;
2、 被告南宁新晟金泓应向原告工行南宁分行支付截止至2025年2月5日止的利息约0.74亿元、罚息约74.47万元、复利约191.29万元,此后的罚息以本金5.87亿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6日起计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加计115基点后再上浮50%计算,此后的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自2025年2月6日起计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加计115基点计算;
3、 被告南宁新晟金泓应向原告工行南宁分行赔偿律师代理费5万元;
4、 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工行南宁分行对被告南宁新晟金泓提供的抵押物,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 案件受理费约336万元由被告南宁新晟金泓负担。
现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二已经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 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本金约4.97亿元,利息截止至2025年2月20日利息(含复利、罚息)约1.3亿元;
2、 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嗣后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约4.97亿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3、 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万元;
4、 对于被告一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在前述判决确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 被告三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被告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被告一的债务(债务利息截止至2024年4月22日停止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约318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现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一判决已生效,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案件二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案件的相关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0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周一)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5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2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毛雨、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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