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0,892.59万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24,807.2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8,360.11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1,359.96万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5年半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0,330.2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5,171.12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和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1,359.96万元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0年10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署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国泰海通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1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6月,公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轩电池科技以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改变,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无需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417.2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305.0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2025年6月30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10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95,171.12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合计1,359.96万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4个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5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4个月。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417.2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305.0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情况及原因
(1)公司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同时鉴于原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土地规模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若继续按原计划推进实施可能会增加建设成本、能耗支出、人力成本和场地维护等多方面的费用支出,项目实施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上述变更完成后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9月调整至2024年12月,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持续对部分产线进行工艺升级,且因相关升级设备采用国内外进口或定制设备,设备采购周期较长,影响了项目部分施工进度和部分设备调试进度。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规避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中的隐患,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遵循产用平衡原则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
(3)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内容由“年产20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0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0GWh”变更为“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2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6GWh及配套PACK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更。
随着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推动,为满足战略客户对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需求,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情况需要,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为积极响应战略客户对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的需求,公司计划在现有募投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生产线工艺进行升级优化,进一步扩大动力电池产能规模。同时,鉴于原电芯设计性能指标已难以匹配战略客户的最新技术要求,本次产能提升将同步对电芯设计进行全面迭代,以确保产品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有效满足客户对动力电池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应用需求。此次产能提升将深度应用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压实密度正极材料及高倍率电芯技术,通过优化正负极材料配方、改进电芯结构设计与制造工艺,生产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充放电效率、长循环寿命的新一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芯。
2、决策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5年5月2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除上述变更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10号)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249,706,17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GDR不超过49,941,235份。
2022年7月28日,公司实际发行的GDR数量为22,833,400份,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GDR30.00美元,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114,167,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002,000.00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22年7月29日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7437元,折合人民币4,619,447,987.4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折合人民币79,973,05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4,539,474,932.11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14,167,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4,425,307,932.11元。
(二)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资金用途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大约85%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支持业务扩张,特别是通过投资固定资产、收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扩大公司在海外的电池产品及原材料产能,以扩大公司的国际版图;大约15%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上述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2、GDR资金入账情况
金额单位:美元
注:汇款入账前扣减中转行手续费20美元。
3、GDR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GDR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即67,314.31万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中,公司已使用GDR募集资金39,126.53万美元,其中10,300.00万美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8,826.53万美元用于公司在海外项目建设,剩余尚未使用的GDR募集资金余额28,187.78万美元(不含利息收入)存储在公司银行账户上。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GDR所得资金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约定使用。
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该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含利息金额3,276.16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南京盛世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国轩肥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源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金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轩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原子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电啦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表中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因部分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方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方,对同一控制的企业进行合并列示;
注2:大众中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其相关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的企业;
注3: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1、南京盛世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盛世”)
成立日期:2023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成士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南京盛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安徽国轩肥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肥东新能源”)
成立日期:2021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德钊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龙兴大道以东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50%,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7.5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肥东新能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合肥源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源元科技”)
成立日期:2022年7月6日
注册资本:5,0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江伟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柯坦路88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江苏南实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2%;合肥源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合肥富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来晓燕持股1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控制源元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蚌埠金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蚌埠金实”)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盾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学翰路9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研发与推广;电子科技、通讯科技应用;柔性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五金件、电池配件、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安徽国联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0%;蚌埠鑫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蚌埠金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象铝”)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获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龙湖工业园云龙路3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张宏持股35%。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安徽象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上海国轩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数能”)
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皓琛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522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试验机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物联网应用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上海数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合肥原子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原子创新”)
成立日期:2024年8月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青青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17号互联网产业园6栋3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集装箱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集装箱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吴青青持股3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原子创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江苏电啦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电啦啦”)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销售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蓄电池租赁;软件开发;电气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南实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南京市积木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江苏电投易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控制江苏电啦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轩集团”)
成立日期:2002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缜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东路泰安大厦五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酒店项目开发与经营管理、旅游景点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领域投资、咨询;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缜先生持股92%,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8%。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直接控制国轩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轩控股”)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5日
注册资本:1,98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缜
注册地址: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缜持股80.69%;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19.31%。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直接控制国轩控股,同时国轩控股持有公司10.64%股份(截至2025年6月31日),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1、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众中国”)
成立日期:1999年2月4日
注册资本:13,041.496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拉尔夫·布兰德施泰特(RALF BRANDSTAETTE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1号楼1层103、104、105、106、5层、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整车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租赁公司;(八)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九)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一)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二)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整车除外)或其母公司产品(整车除外)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以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方式经销汽车维修服务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提供相应的车辆展示、营销和售后服务;批发日用品、II类医疗器械;(十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大众中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4.41%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原材料、设备或接受服务:关联方在电芯原材料、配件、设备等方面拥有雄厚的产业规模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在公允定价、确保公司利益前提下,提供可靠渠道,保障公司供应链稳定性。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既符合公司实际,也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原材料或提供服务:公司应当确保相关商品及原材料销售价格不低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3、租赁交易:公司根据租赁标的同等或近似的土地、房屋租赁的市场行情和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合同,租赁合同的签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标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预计金额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新增发生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新增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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