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及修订原因及依据
公司现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拟制订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及修订了公司的内部治理制度。
二、制定及修订情况
本次制定及修订的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第1项至第5项、第9项至第11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自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上述第6项至第8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自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将继续有效。
上述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制度草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7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香港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进行了审查,审阅了审计机构相关资料,对安永香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安永香港具备H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公司本次聘请安永香港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7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载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6日和2025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1-4项、第9-15项、第20.01-20.02项、第2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2)上述所有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上述议案中第10项、第20-22项需要逐项表决。
(4)议案16和议案17增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各一名,不适合累积投票制。其中,议案17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需在2025年9月12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528411。
联系人:肖亮满、刘晚秋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特此通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5年9月1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6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赵丽娟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赵丽娟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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