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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分别于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根据上市地要求公布未经审计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批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半年度现金股利0.18元/股(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批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

  (1)回购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0.5-1亿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17.08元/股;

  (3)回购用途:将作为库存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期限3年;若3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授权任一名董事办理以下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开展商务比价程序,确定提供回购服务的证券公司并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事宜;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3)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5)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批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公司根据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给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H股股份:

  (1)回购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1.5-4亿元(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

  (2)回购价格:每次回购价格不高于回购前5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的105%;

  (3)回购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定,相关股份需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

  (4)回购期限:回购期限将在下列较早的期限届满: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2)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购H股授权之日。

  2.授权任一名董事办理以下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开展商务比价程序,确定提供回购服务的证券公司并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汇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3)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通知债权人并发布相应公告;

  (5)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7)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五)批准修订《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批准《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批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批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5-055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A股、H股股份方案已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 回购股份类别:公司发行的A股、H股股份。

  ● 回购股份金额:A股人民币0.5-1亿元;H股人民币1.5-4亿元(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A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期限3年;若3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股份需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08元/股;每次回购H股价格不高于回购前5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的105%。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A股、H股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  回购股份期限:A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H股股份回购期限将在下列较早的期限届满:(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2)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购H股授权之日。

  ●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可能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公司将启动注销程序。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议案》。公司已就H股股份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同步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响应国家及监管机构关于稳定资本市场的有关政策,并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价值、绑定核心团队利益,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长期共赢。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和H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A股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本次回购H股股份将在下列较早的期限届满: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2)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购H股股份授权之日。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其中A股人民币0.5-1亿元,H股人民币1.5-4亿元(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A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期限3年;若3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定,相关股份需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

  (1)按照A股回购金额下限0.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7.0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927,4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按照A股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7.0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854,8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H股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对应的数量为准,且不超过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当日的已发行H股(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面值的10%,即407,550,000股。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1.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08元/股。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2.每次回购H股股份价格不高于回购前5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的105%。

  A股或H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一名董事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A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以A股回购股份资金人民币0.5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7.08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2,927,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约占A股股本的0.05%。

  假设以A股回购股份资金人民币1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7.08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5,854,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约占A股股本的0.10%。

  

  注:

  (1) 上述回购方案实施前的股份结构为本公告日期的情况;

  (2) 以上测算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生H股回购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股权结构之情形)影响;

  (3) 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实施结果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按中国会计准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85.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5.94亿元,货币资金383.45亿元,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亿元计算,约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14%、0.61%和1.30%,占比较低。

  按中国会计准则,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56.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4.43亿元,货币资金451.88亿元,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亿元计算,约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13%、0.59%和1.11%,占比较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任职前除外);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书面询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期限3年;若3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

  本次H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股份需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公司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将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定进行注销。2025年8月29日,公司在H股回购方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日,同步发布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回购H股通知债权人公告》,已就H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项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董事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办理以下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开展商务比价程序,确定提供回购服务的证券公司并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事宜;

  2. 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3.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 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5.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A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公司将启动注销程序。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A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112545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5-054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59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半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股(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37,480,5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6,746,497.9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并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已披露的2023-202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综合考虑目前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5-056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H股股份。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以总金额人民币1.5-4亿元(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回购部分H股股份。回购的H股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股份需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各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来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

  收件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郭翼飞

  邮政编码:273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37-5383311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37-5384231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A股半年度报告登载网址:www.sse.com.cn 及H股中期报告登载网址: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出席董事11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半年度现金股利1.8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①公司于报告期内合并了兖矿能源(霍林郭勒)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②山能财司对外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影响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剔除山能财司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后,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00亿元,上年同期为146.00亿元,同比减少75.99亿元,主要是由于: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54.21亿元;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5.91亿元;③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30.34亿元。

  ③2024年下半年,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股票股利派发,2024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④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由10,039,860,402股调整至10,037,480,544股,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

  ①截至2025年6月30日,山东能源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共5,303,899,4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84%。包括:(i)通过自身账号持有公司A股4,395,142,871股;(ii)通过兖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兖矿香港公司”)自身账户持有公司H股626,058,657股;(iii)通过兖矿香港公司质押专户持有公司H股282,697,893股。

  ②以上“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资料,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③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H股的结算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公司股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

  ①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为10年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个计息年度末,公司有权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债券回售给公司。

  ②2024年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③2024年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④2025年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⑤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中期票据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中期票据。

  ⑥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中期票据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中期票据。

  ⑦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中期票据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中期票据。

  ⑧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中期票据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中期票据。

  ⑨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中期票据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中期票据。

  ⑩2024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中期票据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中期票据。

  ⑪2024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中期票据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中期票据。

  ⑫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中期票据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中期票据。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业务概况

  

  注: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商品煤产量7,360万吨,商品煤销量6,481万吨,其中自产商品煤销量6,234万吨,自产商品煤产量与销量差额1,126万吨,主要是由于:内部化工电力业务消耗805万吨,上半年新增库存321万吨。

  1. 煤炭业务

  (1) 煤炭产量

  上半年本集团生产商品煤7,360万吨,同比增加452万吨或6.5%。

  上半年本集团商品煤产量如下表:

  单位:千吨

  

  注:

  菏泽能化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菏泽能化下属万福煤矿实现联合试运转,影响菏泽能化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

  昊盛煤业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地质条件限产因素消除,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

  (2) 煤炭价格与销售

  上半年本集团销售煤炭6,481万吨,同比减少306万吨或4.5%。

  上半年本集团实现煤炭业务销售收入344.75亿元,同比减少128.77亿元或27.2%。

  上半年本集团分煤种产、销情况如下表:

  

  影响煤炭业务销售收入变动因素分析如下表:

  

  本集团煤炭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中国、日本、韩国、泰国、澳大利亚等市场。

  上半年本集团按地区分类的煤炭销售情况如下表:

  

  本集团煤炭产品大部分销往电力、冶金、化工、商贸等行业。

  上半年本集团按行业分类的煤炭销售情况如下表:

  

  (3) 煤炭销售成本

  上半年本集团煤炭业务销售成本为217.10亿元,同比减少58.44亿元或21.2%。

  按经营主体分类的煤炭业务销售成本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销售成本总额、吨煤销售成本为未经各业务分部抵消前数据。

  昊盛煤业吨煤销售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影响吨煤销售成本同比减少。

  新疆能化吨煤销售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新疆能化加大降本控费力度,影响吨煤销售成本同比减少。

  2. 煤化工业务

  上半年本集团煤化工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注:

  ①醋酸乙酯产量、销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鲁南化工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进行柔性生产,不断优化产品结构,醋酸乙酯产量、销量同比减少。

  ②粗液体蜡、全馏分液体石蜡产量、销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同比增减变动,主要是由于:未来能源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进行柔性生产,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影响其化工产品产量、销量变动。

  ③尿素产量、销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鲁南化工年产40万吨尿素于2024年第二季度开始投产。

  3. 电力业务

  上半年本集团电力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注:“济三电力”指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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