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575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9万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1.4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万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22.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的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41元/股调整为19.77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41元/股调整为22.771元/股。
11、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12、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771元/股调整为19.746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771元/股调整为22.746元/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3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5.395元/股调整为15.341元/股;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由15.341元/股调整为15.271元/股。
11、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由15.271元/股调整为15.246元/股。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1)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1,420,998.83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86%。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2)股本变动及每股现金红利调整情况
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新增1,147,297股,导致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因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0.025元/股(含税)调整为0.02506元/股(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771元/股调整为19.746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771元/股调整为22.746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5.271元/股调整为15.246元/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暨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监事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取消监事会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公司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下表列示的修订条款外,根据最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未予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数字符号的语体转换、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部分修订未予以逐条列示;《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下转C35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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