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22.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的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41元/股调整为19.77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41元/股调整为22.771元/股。
11、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12、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771元/股调整为19.746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771元/股调整为22.746元/股。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34人调整为29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8.60万股。
同时,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2.8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1.4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根据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冲减部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17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8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1.86%;预留授予2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0.4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9.746元/股、22.74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9.746元或每股22.7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A)、毛利率(B)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程度、完成情况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下同)。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22.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的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41元/股调整为19.77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41元/股调整为22.771元/股。
11、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12、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771元/股调整为19.746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771元/股调整为22.746元/股。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1年12月7日向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11日向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各期归属情况
二、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即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6日。
(二)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一) 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7日
(二) 本次归属数量:117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29名
(四)授予价格:19.746元/股、22.746元/股(鉴于公司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调整为19.746元/股、22.74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117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与归属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人民币3,804.87万元(含转回)。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2,425,014.82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39,133,105.51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确认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120,645.37元。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19,939.40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人民币38,048,675.46元(含转回),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8,048,675.46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光峰科技”)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2,752.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18.55万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53.3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9,225.39万元,其中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7,013.54万元(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975.7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072.5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5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5,200.2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305964)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6,071.30万元及2,710.58 万元(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6,081.4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8110301013200460256)已于2025年5月20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基本户;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2,715.3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账号4403040160000272027)已于2025年5月13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4、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均已结项。
[注2]“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注4]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5]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进行回购。
[注7]受相关管理办法及银行操作要求限制,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归还。
[注8]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3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5.395元/股调整为15.341元/股;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由15.341元/股调整为15.271元/股。
11、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由15.271元/股调整为15.246元/股。
12、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前述原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6人调整为5人,作废预留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7.57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根据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冲减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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