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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6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王清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海燕女士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6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 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1、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的专项整改小组由董事长牵头,持续联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研发部等深入开展全面自查。对研发流程管理、合同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业务场景潜在的风险进行重点复查,发现研发流程不规范的情况,已责令研发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与规范。

  2、公司持续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内部自查,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通过内部协同监督,对公司近期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了风险排查,严格规范合同签订前的立项与审批流程。针对研发合同,实行专项立项管理。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前需提交立项报告,由财务、法务、研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项目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估。在决策审批环节,依据合同金额及性质,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其他类型合同,虽无需立项程序,但仍需遵循分级授权审批机制。根据合同金额及业务性质,由对应层级管理人员审批,财务、法务部门同步审核条款合规性与财务风险,确保合同签订规范有序。

  3、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优化客户信用评估体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提高经营稳健性。

  4、对财务核算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费用分摊等关键流程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增加财务数据专人复核环节,规范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流程,以完善的财务资料管理为财务核算提供充分支持。

  5、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6、公司围绕合规管理核心目标,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核心人员参与监管政策解读会议,聚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政策调整;同时开展合规专题学习活动,以案例教学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旨在有效提升公司合规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相关工作,夯实合规发展根基。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5199                                公司简称:ST葫芦娃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整改:1、公司的专项整改小组由董事长牵头,持续联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研发部等深入开展全面自查。对研发流程管理、合同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业务场景潜在的风险进行重点复查,发现研发流程不规范的情况,已责令研发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与规范。2、公司持续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内部自查,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通过内部协同监督,对公司近期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了风险排查,严格规范合同签订前的立项与审批流程。针对研发合同,实行专项立项管理。研发部门签订合同前需提交立项报告,由财务、法务、研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项目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估。在决策审批环节,依据合同金额及性质,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其他类型合同,虽无需立项程序,但仍需遵循分级授权审批机制。根据合同金额及业务性质,由对应层级管理人员审批,财务、法务部门同步审核条款合规性与财务风险,确保合同签订规范有序。3、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4、公司围绕合规管理核心目标,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核心人员参与监管政策解读会议,聚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政策调整;同时开展合规专题学习活动,以案例教学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旨在有效提升公司合规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相关工作,夯实合规发展根基。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62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00.00元,坐扣承销费人民币3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3,119,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79,347.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652.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注: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14,87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第915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分别与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部分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工作通过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实施,为使得公司置换前期自筹投入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与业务开展相适应,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海南葫芦娃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267534733785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266283924645的募集资金余额转至海南葫芦娃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南葫芦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于2020年10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461899991013000162322账号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2023年1月注销,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266283924645账号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2025年2月注销,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267534733785账号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2024年8月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注所述。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187.6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药品研发项目(原“儿科药品研发项目”)、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药品研发项目的长期效益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开展新产品、新领域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动公司产品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通过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再研究实现产品的质量创新。

  根据公司营销战略规划,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长期效益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建设营销体系,开拓医药全渠道的营销业务,增强公司的产品覆盖力和竞争力。

  (2)通过品牌推广,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1月27日,本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儿科药品研发项目”变更为“药品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儿科药品研发”项目包括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小儿肺炎贴等3个药品研发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受儿童用药临床试验的受试儿童招募难度相对较大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研发项目的研发进度滞后于此前预期,研发周期有所延长。同时,公司近年来布局的药品研发项目显著增加,其中多个在研项目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其他在研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经综合审慎考虑,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儿科药品研发”内部的资金使用结构进行调整: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子项目“小儿肺炎贴研发项目”,同时适当减少拟用于其子项目“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研发项目”、“小儿化积颗粒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剩余募集资金本金金额重新分配至其他资金需求更为紧迫的药品研发项目,并相应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由“儿科药品研发项目”变更为“药品研发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系在2020年7月,当时拟定的药品研发项目系基于公司对儿童健康市场的调研判断以及拟布局的研发项目情况。随着儿童呼吸道疾病与消化系统疾病发病率的上升,市场对安全、有效的儿科药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小儿肺炎贴等药品品种可以填补市场空白,满足患儿及家长的迫切需求。公司凭借在儿科药品领域的长期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预期上述研发项目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点,并助力公司在儿科药品市场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

  目前上述产品仍然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社会价值,但受儿童用药临床试验的受试儿童招募难度相对较大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研发项目的研发进度滞后于此前预期,研发周期有所延长。同时,公司近年来布局的药品研发项目显著增加,其中多个在研项目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陆续进入不同阶段的临床试验,存在更为紧迫的资金需求。

  基于上述背景,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其他在研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对原“儿科药品研发”项目内部的募集资金使用结构进行调整:不再投入小儿肺炎贴研发项目,同时适当减少投入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研发项目的资金规模,将释放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百苓止咳颗粒、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等资金需求更为紧迫的药品研发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快在研项目的整体推进进度,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

  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本报告三(八)所述。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2:药品研发项目(原“儿科药品研发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研发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从而无法准确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未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预测;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非独立运营项目,亦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无法定量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仅就项目进度进行说明。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6,002.60万元,差异人民币2.60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项目所致;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4,103.97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4,112.46万元,差异人民币8.49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项目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64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 至9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uluwa@huluwayaoy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景萍女士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于汇女士

  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清涛先生

  独立董事:刘秋云女士、王世贤先生、王波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 至9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uluwa@huluwayaoy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898 - 68634767

  邮箱:huluwa@huluwayaoy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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