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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中证民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前海开源中证民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5年8月6日证监许可〔2025〕1701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7、募集期内,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已购买过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人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人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10、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前海开源中证民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4、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民企30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还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非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民企3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存在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标的物风险、衍生品模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存在杠杆效应放大风险、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若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退市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7、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中证民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民企300ETF

  基金代码:159106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和过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2、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和/或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相关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属依据相关规则办理。

  4、网上现金认购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假如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1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清算交收:投资人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82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82/1.00=1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1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82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根据登记机构相关规定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或长期停牌、流通(减持)受限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个股,或其他基金管理人认为应当拒绝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清算交收: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沪市组合证券(指投资人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认购的)进行冻结;将投资人深市组合证券(指投资人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认购的)过户至本基金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

  (5)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且送股:调整后的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确认。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2)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7)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对于认购期间分红派息等权益变动的处理以登记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7、募集期销售规模超过规模限制的约定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在募集期结束后,有效认购申请认购份额总额不超过80亿份(折合为金额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80亿份,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8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另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认购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的情形。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已购买过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ETF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填妥并本人签字);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填妥并本人签字);

  5)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ETF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和经办人签字);

  6)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加盖公章);

  7)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加盖公章);

  8)直销预留印鉴卡(若ETF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业务章则需提供);

  9)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办理认购业务的投资者应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在交易申请当日17:00前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一直销账户或由投资者提供已经在17:00前已划款的证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1:

  银行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账户2:

  银行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16 0000 0033 96

  账户3:

  银行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17 0078 8014 0001 0769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任一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2)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

  2、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后续可依据实际情况开通直销机构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和过户。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和/或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相关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属依据相关规则办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何凌

  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联系人:张苗

  电话:0755- 81682145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何凌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联系人:黄文韬

  电话:0755-8168251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联系人:黄文韬

  电话:0755-81682512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联系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丁媛、胡嘉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邓雯

  联系人:高鹤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民企3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或长期停牌、流通(减持)受限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个股,或其他基金管理人认为应当拒绝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超过该券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如遇中证民企300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网下股票认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分股清单为准。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前海开源中证民企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前海开源中证民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9月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qhky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666-99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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