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控股”)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92,81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30,93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61,87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截止2025年8月30日,亿泽控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
1、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2、公司总股本为230,4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306,128股(按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持股数量计算)后的总股本为223,093,872股,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亿泽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亿泽控股《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5-036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304,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回购股份,减持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2,142,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21,169,786.88元(未扣除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10.03元/股,成交最低价为9.77元/股,成交均价为9.88元/股。
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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