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八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程建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筹资成本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关联(连)交易管理规定(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议案名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议案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7议案名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9、12-24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 1-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蔡睿、赵思存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5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自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纵,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卖出公司股票前,公司尚未筹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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