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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7人,代表股份109,395,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51%。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8,10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0人,代表股份1,289,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人,代表股份13,294,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0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4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4%;反对4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2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2,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3%;反对2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5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3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反对3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4、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9,36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33,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8,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2%;反对33,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9,36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33,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8,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2%;反对33,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3、审议通过了废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9,360,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3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8%;反对3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4、审议通过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9,35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3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3%;反对3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4.05、审议通过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9,354,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3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2,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5%;反对3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4.06、审议通过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9,347,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45,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4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反对45,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4.07、审议通过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9,35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7%;反对3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2%;反对3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4.08、审议通过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9,35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32,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反对32,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4.09、审议通过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09,36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9%;反对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4.10、审议通过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09,36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1,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7%;反对2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11、审议通过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9,36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2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1,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2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9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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