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天台祥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发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3项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上述专利取得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为铁路轨道综合检查仪产品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39,953.52万元
●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原利达铁
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利达”)签订了若干项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办法》之相关规定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和对方基本情况
(一)合同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原利达签订了《铁路扣件系统零部件买卖合同》(合同号:ZLJY-CG-2025-001-01、ZLJY-CG-2025-001-02、ZLJY-CG-2025-001-03、ZLJY-CG-2025-001-04、ZLJY-CG-2025-001-05)。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利达铁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荥阳市京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942516366
法定代表人:张军政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铁路轨道扣件系统、轨枕、道岔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厂房、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橡胶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塑料制品及其原辅材料。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买方:中原利达铁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合同标的
1.1 买方作为铁路扣件系统集成商,向配套零部件制造商卖方采购铁路扣件系统零部件,用于铁路工程建设及维护。
1.2 合同材料数量以铁路建设项目最终实际需求为准,以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作为结算数量。
2、 合同价格
2.1上述合同总价:人民币39,953.52万元。
2.2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
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
3、合同价款的支付
3.1 本合同买方不支付卖方订货预付款。
3.2卖方将合同材料按照买方下达的《发货通知》在交货地点经铁路建设项
目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验收且未结算合同材料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3.3 买方根据铁路项目现场扣件系统集成配套供货情况,向铁路建设项目业
主单位开据发票进行结算,买方收到业主单位该批扣件系统整套集成货款9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在扣除该批物资合同价格5%的质量保证金后的该批物资合同价格95%金额的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买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给卖方。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质量责任。
4、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合同材料通过汽车运输方式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工程,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工程(广东段),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京九铁路聊城北站上行线改建工程、兖州北站扩能改造工程,穗莞深城际,宁波市域等铁路工程施工现场交货,具体地点及收货人以《发货通知》为准。
5、合同生效: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9,953.52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9.84%,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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