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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3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2.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外籍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对外籍员工实施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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