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14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9月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072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63%。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7.14亿元。
2、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 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70.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8日、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后续,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对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及新联芯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72.25亿元,公司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9000万元,公司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7.35亿元。调剂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5-052、2025-055)。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浦发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1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63%。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7.1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3.7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03.13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田之禾 王 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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