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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为2022年9月5日,发行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年;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的股东共2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58,94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8月20日总股本(96,324,057股)的2.6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4、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正处于赎回实施期,公司股份总数可能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本提示性公告所载公司股份总数及变动情况系基于截至2025年8月20日的股份情况进行初步测算,未考虑2025年8月20日之后可转债转股等导致的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股,并于2022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SZAA50305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至2025年8月20日,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可转债转股数量共计18,264,045股。公司遵照相关规定,优先使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的股份(2,549,999股)满足可转债转股需求,其余部分使用新增股份,由此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5,714,046股。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759,29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君艺,共计2名。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企业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6、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王君艺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558,94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8月20日总股本(96,324,057股)的2.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3、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1、上表变动情况系基于2025年8月20日收市后公司股本结构数据作出的测算。

  2、因公司可转债正处于赎回实施期,公司股份总数可能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本表所载公司股份总数及变动情况系基于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作出的初步测算,未考虑2025年8月20日之后可转债转股等导致的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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