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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李海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李海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999,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以上表格中,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计算,“持股比例”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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