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耀华先生提议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41.88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6日和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85,045股,占公司总股本102,679,640股的比例为0.2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47元/股,最低价为32.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2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耀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董新军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01、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阳光、裴礼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3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后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林茂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林茂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茂先生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林茂: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咨询规划部副部长、销售部部长、创新解决方案中心负责人、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林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3,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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