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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活动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5:30-17:00

  ● 活动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107号安凯微电子H大厦

  ● 召开方式:现场接待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各类问题,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5:30-17:00以现场接待方式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活动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

  1、 活动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5:30-17:00

  2、 活动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107号安凯微电子H大厦

  3、 召开方式:现场接待

  二、 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主要管理层、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员,具体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的准备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向公司预约登记,具体预约方式如下:

  1、 邮箱预约:请投资者将填写好的预约登记表(详见附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发送至预约邮箱进行报名;预约邮箱:ir@anyka.com

  2、 电话预约:020-32219000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报名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7:00

  由于线下场地容量限制,本次活动名额有限,公司将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名单,敬请谅解。公司将在报名截止日,通过电话/邮箱向成功报名的投资者反馈确认信息。为了提高活动效率,请广大投资者在登记表中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四、 注意事项

  1、 请预约成功参加活动的投资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提前半小时到达活动现场签到,具体如下:个人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代表携带来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片、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安排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 参加活动投资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附件: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参会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年 9月    日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3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薪酬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薪酬委员会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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