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派克新材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于2023年6月21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承接原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法定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届满,并于2024年5月10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目前,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中信证券原委派苗涛先生、艾华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由于中信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苗涛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履行对公司的督导职责。为保证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孟硕先生接替苗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孟硕先生和艾华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苗涛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后附保荐代表人孟硕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附:保荐代表人孟硕先生简历
孟硕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参与康众医疗、锦和商业、数据港等 IPO 项目,三安光电、百川股份、数据港、金能科技、拓邦股份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以及模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孟硕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宗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0,27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是玉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45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18%,是玉丰通过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贸易”)间接控制公司0.68%的股份,通过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公司0.83%的股份;宗丽萍为是玉丰之配偶,是玉丰和宗丽萍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54.93%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派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宗丽萍女士因自身需要,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35,125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11,708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23,417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收到宗丽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期限届满,宗丽萍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减持主体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宗丽萍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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