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分别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583财保1664号之一],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3号]、[(2025)辽0803财保4号],并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583民初20014号]、[(2025)苏0583财保1664号之二],获悉公司与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撤诉,同时,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宜,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而冻结。公司于近日获悉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撤诉,该部分被冻结的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银行账户尚有30,443,824.81元资金未解除冻结,冻结裁定系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3号]、[(2025)辽0803财保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案件的裁决结果,上述冻结资金尚未解除冻结。
三、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状态,有利于公司资金划转和使用,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妥善处理财产保全事宜,尽快协商解除银行账户剩余资金冻结,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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