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106,412,91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1,681,600股后的1,084,731,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派发人民币162,709,697.25元,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62,709,697.25元÷1,106,412,915股×10=1.470605元,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1.470605元。
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即0.1470605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2、自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由21,213,100股增加至21,681,600股,因此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由1,085,199,815股调整为1,084,731,315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现金分红总额由162,779,972.25调整为162,709,697.25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106,412,91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1,681,600股后的股本1,084,731,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62,709,697.25元÷1,106,412,915股×10=1.470605元,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1.470605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即0.1470605元/股)。
2、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玲
咨询电话:0535-2119065
传真电话:0535-2119002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65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9月10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4日和2025年5月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106,412,91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1,681,600股后的股本1,084,731,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派发人民币162,709,697.25元,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62,709,697.25元÷1,106,412,915股=0.1470605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470605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对股票回购价格的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80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1.80元/股-0.1470605元/股≈11.65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10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65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58.3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16.7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5%。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4日和2025年5月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最高成交价为10.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120,284,720.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上限11.80元/股(含)。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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