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欧积极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3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月度对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此后的每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开放日。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若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的,则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可能不同。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将自2025年9月4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任一类别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0.01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任一类别的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示、公告或规定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满3 个月后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A类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1、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说明》。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说明》。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不设限制,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与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2 定投业务安排
(1)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的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其他
如无特殊规定,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申购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16层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50190017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为准。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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