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向上述银行组成的银团办理的400,00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龙环保”)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前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对包头永和提供不超过400,000.00万元的担保预计额度,对冰龙环保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 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被担保人: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1. 保证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 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00.00万元
4.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 保证期间:(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7. 反担保情况:无
(二) 被担保人: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保证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3. 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
4.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 反担保情况:无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求及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冰龙环保虽负债率超过70%,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冰龙环保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为24,6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6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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