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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龙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74,540,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957,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3人,代表股份9,58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4人,代表股份27,56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3人,代表股份9,58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7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3%;反对4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9%;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5%;反对4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6%;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7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2%;反对4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1%;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4%;反对4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6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3%;反对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7%;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反对4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3%;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61,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5%;反对4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2%;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25%;反对4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3%;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

  表决结果:通过。

  2.0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7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0%;反对4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0%;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7%;反对4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2%;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表决结果:通过。

  2.05《关联交易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8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4%;反对4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5%;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7%;反对4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2%;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表决结果:通过。

  2.06《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8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4%;反对4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5%;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7%;反对4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2%;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表决结果:通过。

  2.07《对外担保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59,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8%;反对4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53%;反对4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2%;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

  表决结果:通过。

  2.08《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7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4%;反对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2%;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83%;反对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4%;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4%。

  表决结果:通过。

  2.0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81,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4%;反对4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5%;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51%;反对4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2%;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确认202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6,848,015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3%;反对4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2%;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5%;反对4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3%;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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