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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8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 截至2025年8月27日,股东“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工商完成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名称为“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已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目前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事宜。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1: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相同。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均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注2: 截至2025年8月27日,股东“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工商完成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名称为“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已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目前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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