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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1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福莱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9.44%,即不超过26,443,2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

  3、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3.4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42.88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1-6月业绩为全年业绩的50%,并假设2026年度业绩在2025年全年业绩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5、不考虑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6、计算发行后稀释每股收益时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福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可转债转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上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项目

  标签标识印刷材料广泛应用于日化、食品饮料、医疗、电商冷链物流、酒水、家电等多元消费场景。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整合、绿色低碳政策相继落地,产能集中度持续提升;需求端则呈现“个性化、环保化”双轮驱动,品牌商对可降解、低迁移、易回收的高性能标签解决方案需求快速增长。2024年,公司标签标识印刷材料产品实现收入6.75亿元,同比增速为23.53%;2025年上半年已实现收入约4.02亿元,同比增速为27.83%。随着消费升级、冷链渗透率提升与电商物流爆发式增长,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正迎来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的历史机遇期,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公司需要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2、电子级功能材料扩产升级项目

  电子级功能材料是公司依托核心涂布工艺的重要战略应用方向,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目前已取得34项授权发明专利,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质量解决了行业内多项技术痛点,加速进口替代进程。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上半年电子级功能材料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61.91%和28.02%,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近几年来,公司不断引进人才,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线,聚焦大客户资源,产品受到知名显示屏厂商的广泛认可。电子级功能材料目前已成为具有一定收入规模且成熟稳定的主营业务,公司产品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成长性良好。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电子级保护材料和胶粘材料进行扩产,同时也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的需求,新增一些已通过客户验证的高附加值产品系列。本次新增产品的原材料、工艺流程以及客户群体与目前的电子级功能材料产品基本相同,均为制造显示面板所需的材料,在客户产品制造的不同场景或工序中使用,起到保护或粘结作用;产品均已进入客户验证阶段,部分已进入小批量供货阶段。通过本次扩产,可以加大客户资源的协同效应,增强客户粘性。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的升级将从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多方面改善公司的研发条件,提升技术开发实力,为公司的新产品研发提供更好的创新平台。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改善公司研发环境,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及行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4、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公司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规模也不断增大。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公司的销售规模和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提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改善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行业沉淀,公司已在标签标识印刷材料行业、电子级功能材料行业打造出了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培养了众多熟知生产制造的生产人员,熟悉行业的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强大的人才体系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组织研发团队,研发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原材料耗用、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致力于制造更优质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研发团队通过不断加强对传统生产技术及生产工艺的改进,在此基础上已经系统掌握了标签标识印刷材料、电子级功能材料领域的工艺流程控制技术,形成了自主创新技术体系,强大的技术储备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

  在市场储备方面,多年以来,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高质的产品、及时稳定的交货能力和快速响应的客户服务,已经与众多下游行业领先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市场中已享有相对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市场拓展规划,通过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手段,不断加强与已有客户的合作深度,同时寻求与更多新的优质客户的合作机会,为项目提供充分的市场订单和客户资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1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1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30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条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情况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84,062,775股(含本数,根据2025年8月29日总股本测算,未考虑后续变化),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具体情况拟定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具体情况拟定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对股东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发行相关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登记、限售、上市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等,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8、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申报、发行、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授权中涉及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意注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1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1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43元,共计募集资金61,2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6,29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26.87万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3,226.87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3,226.87万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2,470.0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50,406.7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6.49万元,其中存放于银行账户126.49万元。

  (二)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29,018,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3,830,050张,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52,570张,由主承销商包销7,560张,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90,1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2,901.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5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1,951.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62.31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362.3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362.31万元。

  (2)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为5,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1,383.7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31,225.8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747.47万元,其中存放于银行账户1,747.47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5,0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优化投资布局,本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实施的内外部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本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投入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变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7.69%。本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公告。

  2.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和业务架构,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目标和责任,促进各业务板块的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福莱公司”),并将募投项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由烟台分公司变更为烟台福莱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烟台福莱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本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告。

  (二)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情况

  为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购置的相关产线设备能够及早投入生产,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在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并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对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进行公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主体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项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二)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主体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仍处于投资建设期。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及置换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33.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6553号)。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全部置换完毕。

  (二)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5.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第586号)。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2023年全部置换完毕。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收益,主要原因系整体建设进度晚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期预计建设进度,同时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所致。

  (二)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和2022年8月8日分别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5,000.00万元和3,000.00万元,并于2023年7月5日归还8,0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10,000.00万元,并于2024年7月8日归还10,0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10,000.00万元,并于2024年8月19日归还5,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2021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53,5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1,064.91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2022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1,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166.15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2023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4,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24.36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2024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8,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28.17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二)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和2025年5月23日分别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3,000.00万元和2,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2024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12,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45.2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5年1-6月,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14,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40.29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5,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5,126.49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9.6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包括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本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中。

  (二)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11,747.4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8.2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包括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本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中。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2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242.73万元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系整体建设进度晚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期预计建设进度,同时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所致

  附件3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工程进度为53.55%。

  [注2]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4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1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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