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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2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4,000万元,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

  ● 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三) 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截至2025年9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本次委托理财的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资期限

  产品起始日:2025年9月3日,产品到期日2025年9月30日,产品期限27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4,000万元,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2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9日

  至202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5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叶婷婷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传真号码: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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