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23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接D23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 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补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并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确定其薪酬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成员拟由5名增加至6名,其中独立董事由2名增至3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并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同意增补黄环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拟确定该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人民币/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环宇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且满足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安排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楠

  成 员:廖伟智、罗昌军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廖伟智

  成 员:许楠、肖适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环宇

  成 员:廖伟智、钟波

  上述调整自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环宇先生简历

  黄环宇,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至今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环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需要,提升公司国际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如下方案,于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2.0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董事会届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超过前述 H 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及市场认购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根据路演和簿记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如适用),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背景调查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首次上市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2.10.1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银团资本市场中介人、承销团成员(包括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登记处、数据合规律师、物业评估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聘任函或合同。

  2.10.2 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H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交所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以及上述子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及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品牌及产品营销推广、提升研发综合能力及产品品类扩张、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之后,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期限届满(如有)孰晚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在香港设立营业地址,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委任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获授权代表,并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传票和通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基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8.01、《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2、《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以及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9、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17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并形成草案,该等制定/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下述第9.01项、第9.02项及第9.04至9.14项原有制度将继续适用。

  9.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4、《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5、《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8、《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3、《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5、《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6、《ESG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9.05项及第9.1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与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并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12.01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黄环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拟确定该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人民币/年。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2 关于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钟波、肖适

  非执行董事:罗昌军

  独立非执行董事:许楠、廖伟智、黄环宇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1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且满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该等调整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调整安排如下:

  13.0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楠

  成 员:廖伟智、罗昌军

  13.0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廖伟智

  成 员:许楠、肖适

  13.0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环宇

  成 员:廖伟智、钟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14、 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委任薛晓良、梁芷晴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委任罗昌军、梁芷晴为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授权代表,委任梁芷晴为《公司条例》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公司聘任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5.01、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15.02、必要且适当地起草、修改、定稿、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包括签订盈利预测及现金流备忘录);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如适用)、香港承销协议、国际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保密协议、股份过户处协议、收款银行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商标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合同)、招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正式通告等)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和/或承销商、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及文件,并视需要加盖公司公章;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作为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主要渠道及根据《公司条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权代表;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背调机构、商标律师、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评估师、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电子表格);通过及签署电子表格、承诺函、验证笔记、授权书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大量印刷招股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以及申请表格(如适用);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办理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的申请、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投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办理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签署、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如有基石投资人,批准基石投资人的加入并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与基石投资人有关的协议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或其他监管机构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15.0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如需)、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安排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15.04、在不限制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表格、清单等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在A1表格的承诺)(包括在有需要时重新提交A1表格),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文件时:

  15.04.0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确认和授权(如果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变更或撤销该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本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其有义务在任何时候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并特此确认,公司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并已通知本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其有义务遵守该等义务;

  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本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或促使其他方代表本公司提交予香港联交所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并特此确认,A1表格中的所有信息以及随本申请表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b)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呈交的A1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重大方面不准确完备,且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c)在证券开始交易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F表格);

  (d)于适当时间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向香港联交所呈交文件;

  (e)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15.04.0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a)所有经公司或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A1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b)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公告、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及同意除事先或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权批准。另外,公司承诺为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签署任何其他所需文件。

  15.05、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批准、签署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或中国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备查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与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呈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和/或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15.06、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和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

  15.07、批准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或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及第三方中介机构。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如适用)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开展示文件等,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如需)。

  15.08、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15.09、办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15.10、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15.11、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15.1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5.1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包括授权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15.14、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5.15、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5.16、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期限届满(如有)孰晚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同意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钟波先生、薛晓良先生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的相关事务及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并同意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具体召开时间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为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与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或“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德勤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 员所,注册地址位于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一期35楼,经营范围为审计及鉴证服务等。德勤为众多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其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对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获准赴港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中,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机关处理处罚的情形。

  (三) 诚信记录

  2020 年起,香港特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进行独立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德勤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与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具备发行H股并上市项目相关的审计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因此,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与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2日,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需要,提升公司国际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