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书面、电话沟通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立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86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2,000股,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书面、电话沟通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平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54元/股调整为7.2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95元/股调整为19.6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董事田天胜先生、游道平先生属于该激励计划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68,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8%。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因公司董事田天胜先生、游道平先生属于该激励计划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86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2,000股,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因公司董事田天胜先生、游道平先生属于该激励计划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基于本次相关事项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本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具体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时间及内容以公司董事会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9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6、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37元/股调整为20.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66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
8、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共计2,644,000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54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
13、2025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8、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共计1,616,750份股票期权。
9、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10、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54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
11、2025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根据《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0。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7.54-0.32=7.22元/股(含预留)。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19.95-0.32=19.63元/股(含预留)。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8,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8%;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激励计划修订稿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股数具体分配
注: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96元/股(调整前)。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取X1和X2的孰高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9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6、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37元/股调整为20.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66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
8、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共计2,644,000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54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
13、2025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7月27日开始。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6月21日开始。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6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8%。
(一)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1、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3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万股,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4元/股调整为7.22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赛智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于 2025年9月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86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2,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9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6、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37元/股调整为20.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66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
8、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共计2,644,000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54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
13、2025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7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8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A”,对应解锁比例为100%。综上,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86名,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832,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832,000股;首次授予部分需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2,000股,预留授予部分需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00股。
综上,前述情形合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涉及激励对象共计8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4元/股调整为7.22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6,427,417.2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减少832,000股,公司股本结构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赛智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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