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896,225,43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246,20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46,209股后的895,979,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79,195,844.40元=895,979,222股×0.20元/股。
2.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99450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9945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99450元/股=179,195,844.40元÷896,225,431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7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450元/股。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6,209股。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225,4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46,209股后的895,979,2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225,43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46,209股后的股份数895,979,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46,20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79,195,844.40元=895,979,222股×0.2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99450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9945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99450元/股=179,195,844.40元÷896,225,431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7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450元/股。
2.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股票受让价格需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1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38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18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9月10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号)。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60元/股调整为24.3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9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号)。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号)。
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46,209股后的895,979,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派发人民币179,195,844.40元,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79,195,844.40元÷896,225,431股=0.1999450元/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7位,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999450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4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号)。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股票回购价格的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4.38元/股调整为24.1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4.38元/股-0.1999450元/股≈24.18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10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18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03,47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339,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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