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9月2日起,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芯原股份(代码:68852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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