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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上午11:20在信阳市中乐百花大厦13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陈尧华先生、龚保峰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一、二项议案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3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基本情况

  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新塘”)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羽绒”)的合资子公司,新美羽绒持有华英新塘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华英新塘12,25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款已全额实缴。

  2023年3月,基于内部权益调整的考虑,新美羽绒的主要股东通过设立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羽绒”),以其原始出资额12,250万元作为对价,将标的股权转让至新昇羽绒。由于此次股权转让系华英新塘少数股东相关出资人之内部权益及持股调整,公司因此放弃该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对华英新塘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亦不发生改变。

  (二)关联交易概述及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之转让方新美羽绒、受让方新昇羽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之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东瑞四路899号1幢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结构:

  

  注:许灿夫先生、韩宝丁先生系许水均先生的兄弟;韩如洪先生系许水均先生的亲家。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文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第00010515号房权证4幢)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结构:

  

  注:许灿夫先生、韩宝丁先生系许水均先生的兄弟;韩如洪先生系许水均先生的亲家;孙文先生系孙关水先生儿子。

  三、所涉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第00010515号房权证5幢)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华英新塘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5,215.20万元,净资产为40,603.83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70,325.54万元,净利润为3,238.64万元。

  8、华英新塘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前,公司持股51%,新美羽绒持股49%;股权转让后,公司持股51%,新昇羽绒持股49%。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对华英新塘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依照在华英新塘之出资金额确定。本次交易价格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实质上系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相关出资人之内部权益及持股调整,持股主体的变更并未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因此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英新塘的股权比例不变,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含关联借款)总金额为2,090.39万元,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或其控制的企业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本息余额为人民币4,102.91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关联方新昇羽绒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96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9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公司本次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会改变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3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英(杭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英”)拟与杭州东合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合商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保亿中心2幢3701室(建筑面积:850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期总租金为人民币232.69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东合商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的女儿许玲芳女士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东合商贸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1、企业名称:杭州东合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许玲芳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保亿中心2幢3701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皮革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2025年6月30日,东合商贸总资产6,311.81万元、净资产970.58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4.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合伙人信息:许玲丽持有东合商贸75%财产份额;许玲芳持有东合商贸25%财产份额。

  9、经查询,东合商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出租物业同地区同等条件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甲方):杭州东合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租方(乙方):华英(杭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保亿中心2幢3701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850平方米。

  2、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赁期限3年。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若甲方续租给乙方,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金及押金

  (1)该房屋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2.5元,年租金为人民币775,625元。租金每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0天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押金应无息退还乙方。

  4、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供暖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5、生效时间:合同经乙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含关联借款)总金额为2,090.39万元,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或其控制的企业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本息余额为人民币4,102.91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关联方新昇羽绒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96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9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公司本次租赁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3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9月19日(周五)上午10: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9月19日(周五)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9月19日(周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9月19日上午9:15至2025年09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09月16日(周二)。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5年09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7日、9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其他有关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前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09月18日上午08:30-12: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联系传真:(0376)3119917

  邮    箱:ny002321@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0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0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9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会改变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二)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租赁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叶金鹏   王火红   张瑞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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