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日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常熟亚通在宁波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25-029号、2025-034号和2025-041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亚通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3,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7,758.52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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