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李凯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8%,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凯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1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李凯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李凯钢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李凯钢先生对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所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凯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31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9%;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科创”)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国开制造业基金与国开科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 因自身资金需求,国开制造业基金和国开科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开制造业基金和国开科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国开制造业基金和国开科创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国开制造业基金、国开科创对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所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国开制造业基金、国开科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办理完毕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股东国开制造业基金、国开科创关于持股意向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严格遵守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期间,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减持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遵守届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在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亦将遵守本企业届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所上市的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6、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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