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5-032
B股:900932 陆家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被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并案审理原告,以下简称“东袤公司”)、一审原告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案审理被告,以下简称“德普文化”)均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共同被告(东袤公司为并案审理原告);东袤公司为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公司为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一审判决结果为责令德普文化搬离标的房屋、向东袤公司支付租金、占用费暂计1,570万元(占用费已计算至德普文化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等;东袤公司向德普文化支付装修改造补偿款3,600万元等。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取得一审判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本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但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后续进展及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公司2025年利润的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此外,根据2023年3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若东袤公司因约定的相关事由遭受经济损失的,由陆家嘴集团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陆家嘴集团具有相应合同义务就最终判决结果向东袤公司进行补偿,东袤公司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因德普文化拒付租金、违规装修改造等重大违约行为,东袤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德普文化返还房屋,并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等共计2,421.22万元(暂计金额)。
2023年9月,德普文化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东袤公司及相关主体连带赔偿因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所造成损失合计62,960.9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5)。
202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上述案件合并审理。
2025年4月,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4)沪0115民初27030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后,东袤公司与德普文化于2025年4月签署《不动产交接确认书》并收回标的房屋。同时,东袤公司、德普文化均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5民初2703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东袤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及《传票》,案号:(2025)沪01民终12138号。相关上诉情况如下:
1、东袤公司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5民初270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3年2月18日期间租金人民币12,573,715.88元及滞纳金2,637,201.54元(滞纳金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
(2)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5民初2703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改判: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搬离占用费47,828,249.40元;
(3)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5民初27030号民事判决书第七项,改判: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44,860.23元;
(4)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5民初27030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改判:上海德普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中的付款义务(租金、滞纳金、占用费、违约金)向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5民初27030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项,改判驳回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项诉讼请求。
(6)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司法鉴定费用、一审诉讼费用、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2、德普文化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5民初27030号判决第二项,改判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仅需向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的租金2,389,248元;
(2)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无需向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3月28日起的占用费;
(3)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改判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包括装修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等在内的赔偿款,金额共计259,239,523元(含原审判决支持的3600万元);
(4)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八项,改判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的第三项上诉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取得一审判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本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但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后续进展及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公司2025年利润的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此外,根据2023年3月公司与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陆家嘴集团保证,就东袤公司因交割日(2023年7月10日)前的事由而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或其他事项导致的任何或有负债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致使东袤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则由陆家嘴集团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陆家嘴集团具有相应合同义务就最终判决结果向东袤公司进行补偿,东袤公司将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暂无新的进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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