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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迈控”)于2025年9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55,536股,增持比例为0.46%。

  ●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迈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彤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彤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597,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本次权益变动后,深迈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彤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253,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迈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迈控与一致行动人珠海彤昇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系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迈控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55,536股,增持比例为0.46%,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深迈控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泰医疗

  股票代码:688617.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一路迈瑞总部大厦3418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南12路迈瑞大厦

  一致行动人:珠海彤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豆蔻路1号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科研总部大楼301室C06号卡位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豆蔻路1号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科研总部大楼301室C06号卡位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迈控的股权控制架构如下图所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迈瑞医疗直接持有深迈控100%的股权,为深迈控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西廷和徐航为迈瑞医疗共同实际控制人。迈瑞医疗为深迈控控股股东,李西廷和徐航为深迈控共同实际控制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迈控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2)控股股东迈瑞医疗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通过深迈控间接控制的企业外,迈瑞医疗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3)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迈瑞医疗及其子公司外,李西廷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迈瑞医疗及其子公司外,徐航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主营业务

  深迈控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2、财务状况

  深迈控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深迈控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深迈控2023-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深圳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迈控上述执行董事及监事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深迈控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迈瑞医疗和惠泰医疗外,深迈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迈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一致行动人珠海彤昇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珠海彤昇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珠海彤昇的股权控制架构如下图所示:

  

  2、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西廷和徐航为迈瑞医疗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珠海彤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迈控,迈瑞医疗为深迈控控股股东,李西廷和徐航为珠海彤昇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深迈控持有珠海彤昇0.12%的股份,为珠海彤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迈控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李西廷与徐航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之“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一致行动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惠泰医疗3.48%的股份外,一致行动人珠海彤昇无其他控制或持股的企业。

  (2)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珠海彤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迈控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李西廷与徐航的对外投资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之“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主营业务

  珠海彤昇主要从事投资活动及信息咨询服务。

  2、财务状况

  珠海彤昇成立于2023年4月,其最近两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珠海彤昇2023-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四)一致行动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一致行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彤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迈控,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为郭艳美,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彤昇上述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珠海彤昇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迈瑞医疗和惠泰医疗外,珠海彤昇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彤昇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迈瑞医疗持有深迈控100%的股权并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持有珠海彤昇99.88%的合伙企业份额,深迈控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珠海彤昇0.12%的合伙企业份额并为珠海彤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迈控和珠海彤昇同受迈瑞医疗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迈控与珠海彤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依法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惠泰医疗35,253,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了本次权益变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惠泰医疗34,597,913股,占其总股本比例的24.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惠泰医疗35,253,449股,占其总股本比例的2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迈控与一致行动人珠海彤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惠泰医疗655,536股,增持比例为0.46%,具体情况如下:

  

  三、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655,536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248.20元,交易对价为162,704,035.20元,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深迈控,未发生变化。

  为保证惠泰医疗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迈瑞医疗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包括惠泰医疗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下属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2、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

  4、本承诺函自深迈控成为控股股东之日起生效,直至深迈控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时终止;若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则相应部分承诺自行终止。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上市公司的实际损失。”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惠泰医疗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深迈控,未发生变化。惠泰医疗主营业务为电生理、冠脉通路和外周血管介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迈瑞医疗主营业务包括生命信息监测与支持、体外诊断、医学影像等领域的医疗器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迈瑞医疗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实质竞争关系的业务。

  2、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自深迈控成为控股股东之日起生效,直至深迈控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时终止;若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则相应部分承诺自行终止。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上市公司的实际损失。”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向后者采购研发服务、营销服务、场地租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并已在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审议决策,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迈瑞医疗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会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且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严格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保证不以与市场条件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交易,不会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当利益或使得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承担任何不当的义务,从而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3、本承诺函自深迈控成为控股股东之日起生效,直至深迈控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时终止;若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则相应部分承诺自行终止。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上市公司的实际损失。”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迈瑞医疗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交易主要情况具体如下:

  1、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迈瑞医疗指迈瑞医疗或其控制的除惠泰医疗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子公司。

  2、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注:迈瑞医疗指迈瑞医疗或其控制的除惠泰医疗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及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公开披露的交易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迈瑞医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2024年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成正辉(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成灵、戴振华(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惠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惠深”)和上海惠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惠疗”)等上市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收购成正辉、成灵、戴振华、上海惠深、上海惠疗等股东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深迈控已向成正辉、成灵、戴振华、上海惠深、上海惠疗等股东支付其对应转让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上述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将向中登公司提交上述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届时将及时公告。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迈控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由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深佳和会审字[2023]762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迈控2023-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深圳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由深圳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深恒瑞[2024]审字0975号”“深恒瑞[2025]审字1738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迈控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深圳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二节  相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 艳 美

  2025 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珠海彤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字):

  郭 艳 美

  2025 年9月4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张  刚                 黄江宁

  李浩然        LU SHIRUI

  (陆诗睿)

  财务顾问协办人:黄中一                金顶亮

  王成岳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果;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函及说明文件;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十一)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 艳 美

  2025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珠海彤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字):

  郭 艳 美

  2025年9月4日

  附表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 艳 美

  2025 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珠海彤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字):

  郭 艳 美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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