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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小武先生。

  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148,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33.56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690,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58,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27%。

  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11,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8,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9%。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901,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23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3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64%;反对23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5%;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1%。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90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21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3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1%;反对21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7%;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2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7%;反对1,66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38%;反对1,66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41%;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1%。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3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32%;反对1,69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8%;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5%;反对1,69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408%;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7%。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5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4%;反对1,669,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5%;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58%;反对1,669,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04%;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8%。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15%;反对1,67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7%;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60%;反对1,67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57%;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3%。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6%;反对1,70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7%;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62%;反对1,70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43%;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5%。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5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7%;反对1,666,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6%;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24%;反对1,666,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956%;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29,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26%;反对1,65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9%;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61%;反对1,65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22%;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7%。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旨印女士、吴佳齐女士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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