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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54

  

  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悦日新17号”)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君悦日新17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323.28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5.0000%。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君悦日新17号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 年8月29 日至2025年11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46,5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收到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股东君悦日新17号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21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242%。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注:1、股东减持股份的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表中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4位。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君悦日新17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君悦日新17号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君悦日新17号已编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悦日新17号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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