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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苏州市区产业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与江苏省吴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苏州市区产业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监管协议》”)。

  ●公司将分期分阶段投入,其中一期预计投资人民币约2.89亿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违约责任风险:根据《投资监管协议》约定,如土地竞得人在测算周期内未能达到约定税收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差额部分以违约金形式,在每个测算周期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协议对方。如果未来该项目竣工后达不到该约定指标,可能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同时,上述协议还有项目总投资额和亩均投资强度等要求,如果未来没有达到该要求,苏州尚腾可能存在承担违约责任和竞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等被处置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尚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且项目建成后还需要进行试产以及客户引入,届时试产以及客户引入是否顺利、市场是否会发生不利变化、建成产能是否能够得到释放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预计公司本次签订上述《投资监管协议》不会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和影响投资计划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工作。

  4、本次项目投资额较大,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划资金安排,根据业务和实际需要,分期分阶段推进项目实施。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中涉及的投资规模、投产后亩均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目前在苏州的生产经营厂房来源于向外租赁,随着苏州尚腾清洁电器整机代工业务的不断发展,原有生产经营场地已难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为节省租金成本,优化场地资源配置,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产品服务和供应能力。经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通过参与竞拍方式取得了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吉祥路南侧、上供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 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9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与江苏省吴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苏州市区产业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于本协议中约定的地块项目投资,公司将分期分阶段投入,其中一期预计投资人民币约2.89亿元,后期计划拟根据一期的运营、市场及产业需求等情况确定,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二)上述事项已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办理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1日和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和《春光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春光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本次公司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及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省吴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06MB04860556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腾胥路79号

  (二)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0601419626XJ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孙武路604号

  上述协议对方均为政府机关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江苏省吴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土地竞得人)

  丙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甲方委托方)

  (二)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项目地块坐落胥口镇吉祥路南、上供路东,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面积:21800.1平方米,出让年期:30年,项目总投资额:10亿元,产业准入类别:各类清洁电器制品。

  (三)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照本协议约定核查项目履约情况。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甲方应按照所在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规定,自乙方投产后每年对乙方进行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并在投产六年后对乙方项目年均实缴税收进行整体测算。测算起算时间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6个月后的次年,计算标准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测算年度企业实缴税收总额除以出让宗地总面积。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取得出让宗地主要用于开发建设工业项目。乙方入驻项目需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549万元;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0万元;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4500.25平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不高于 0.0083 吨标准煤;符合环保要求。

  2、乙方在开发过程中须按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出让宗地挂牌文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以及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3、乙方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4、乙方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和竣工。乙方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应向甲方分别提交1万元/亩的开工银行履约保函和竣工银行履约保函。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开工或竣工,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函中扣除。

  5、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根据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要求,乙方承诺出让宗地建筑物原则上不得出租且不得转让,确需出租转让的,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意见。

  6、挂牌出让文件中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明确可以出租的,乙方首次出租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付清土地出让金,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二是项目用地地面建筑物全部竣工5年后方可出租;三是承租方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7、乙方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6个月内须确保项目投产,投产后6年内每年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应不低于B级,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本协议约定数额的70%,6年内整体测算年均亩均税收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数额。

  8、乙方须做到该地块“拿地即开工”,即该地块缴清土地出让金后20个工作日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和出让合同内容履行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应按甲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如未能按期整改的,甲方可按不高于出让宗地土地出让金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对土地进行处置。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政府原因除外),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对逾期一年以上未开工的,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

  3、如乙方在测算周期内未能达到约定税收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差额部分以违约金形式,在每个测算周期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支付的,应按日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差额税收金额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如乙方6年整体测算税收达到约定税收标准,但因年度测算税收未达到要求缴纳违约金的,甲方应在整体测算后三个月内予以退还。如乙方6年整体测算税收未能达到约定税收标准,年度测算时已缴纳的违约金抵扣作为整体测算应缴纳违约金的一部分。

  (六)其他

  1、本协议中出让土地基本情况、出租和转让要求税收要求等信息,根据出让公告及须知对地块的相关要求确定。实缴税收以苏府办[2017]239号文件中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明确的计算口径为准。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主要为解决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生产经营场地受限情况,有利于节约厂房租赁费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场地资源配置,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产品服务和供应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拟投资项目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分期分阶段推进项目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预计公司本次签订上述《投资监管协议》不会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违约责任风险:根据《投资监管协议》约定,如土地竞得人在测算周期内未能达到约定税收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差额部分以违约金形式,在每个测算周期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协议对方。如果未来该项目竣工后达不到该约定指标,可能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同时,上述协议还有项目总投资额和亩均投资强度等要求,如果未来没有达到该要求,苏州尚腾可能存在承担违约责任和竞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等被处置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尚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且项目建成后还需要进行试产以及客户引入,届时试产以及客户引入是否顺利、市场是否会发生不利变化、建成产能是否能够得到释放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和影响投资计划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工作。

  4、本次项目投资额较大,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划资金安排,根据业务和实际需要,分期分阶段推进项目实施。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中涉及的投资规模、投产后亩均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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