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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根祥先生及副总经理程胜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持有公司股份170,45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13%)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根祥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61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3%);持有公司股份189,39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15%)的副总经理程胜祥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34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4%)。

  近日,公司收到刘根祥先生、程胜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刘根祥先生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613股,占公司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0331%,截至目前,程胜祥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程胜祥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程胜祥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刘根祥先生、程胜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刘根祥先生、程胜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刘根祥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总数,程胜祥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程胜祥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4、刘根祥先生、程胜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刘根祥先生、程胜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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