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鉴于星能懋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决定拟向星能懋业追加提供借款额度至10,000万元人民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能懋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调整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星能懋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决定拟向星能懋业追加提供借款额度至10,000万元人民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作为星能懋业的股东未能同比例对星能懋业进行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1、赵盛宇先生
赵盛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科创板领袖人物,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国家光伏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届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周宇超先生
周宇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利物浦大学激光工程应用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光伏行业中心总经理、集团CTO。
(三)其他相关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盛宇先生和周宇超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情形外,上述关联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星能懋业概况
1、公司名称: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CTPTEK3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B栋703
5、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6、注册资本:3,130.8411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08-24
8、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星能懋业目前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星能懋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6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结合公司战略与经营安排以及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定价依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收取使用费,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此议案与星能懋业签署具体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拟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星能懋业日常运营
六、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调整对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自有或自筹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的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被资助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借款无抵押和担保。
七、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和周宇超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调整给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宜是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星能懋业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基于星能懋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本次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4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调整给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宜是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
至2025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盛宇、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宇超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21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21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21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罗筱溪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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