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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行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宋涛、侯栋、延绥斌、李小宁、田野、宁波宁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新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吉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延绥斌先生、李小宁先生、宁波宁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宁炬”)、宁波新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炬”)、宁波吉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吉辰”)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上述几位股东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8.1478万股,减持后与刘兴胜先生及其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00.4271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7.46%减少至16.7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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