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05民初147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原告: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汉寿中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熟宏丰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参见2025年半年报“重大诉讼事项”之内容),苏州中院于2024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苏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欠款及违约金共计75,342,510.4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727,700.44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被告二对上述第1项承担连带责任。
3.案件受理费448,422元,由原告负担89,684元,被告一负担358,738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有利于腾晖光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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