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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持有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25年9月4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除外)持有的“中芯国际”(股票代码:688981.SH)、“芯原股份”(股票代码:688521.SH)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相关标的ETF,考虑上述股票估值调整因素对标的ETF份额净值的影响后,按当日调整后的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ETF联接基金持有的相关标的ETF将恢复采用当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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